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畅通、有序,汾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9年1月21日零时起在县道部分路段对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路段
(一)451县道K0+0M(451县道与436县道交叉口)至K18+250M(340省道与451县道交叉口)段采取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靠右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二)436县道K14+300M(451县道与436县道交叉口)至K20+100M(436县道与222省道交叉口)段采取三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靠右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二、法律措施
对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违反交通管制规定强制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对煽动闹事、恶意闯卡、阻碍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迫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驾驶人员自觉遵守,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特此通告
汾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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