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查处首起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月20日,侯马市公安局查获一起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这也是该市公安机关查处的首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2019年2月20日上午11时50分许,侯马市公安局凤城派出所执勤民警巡逻至辖区某饭店附近时,听到燃放烟花爆竹声音,民警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查处,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该饭店老板进行询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其做出了罚款贰百元的治安处罚。
据了解,《侯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于2019年1月25日起正式实施,市公安局及各派出所加强对辖区内的生活小区、村庄等场所开展巡查防控工作,尤其是自2019年2月17日侯马市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二级)后,侯马市公安局加强对全市范围内的巡逻查控,对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温情提示:
一、侯马市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城市建成区:东至通盛大街(水岸明珠、晋秀豪庭东侧道路),西至望桥街(含平阳社区及厂区、轻工城西区),南至浍河北岸,北至北环路(含侯北社区)。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所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不放烟花爆竹,参与治污减霾,倡导文明新风,共创秀美侯马!
侯马市公安局新闻办 郭清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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