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讯(张淑玲) 5月6日08时59分,当事人张某某(身份证号142331********5011),,驾驶一辆车号为晋J***8的小型普通客车,从上四皓出发,准备到离石世纪广场边的百盛苑小区,该车行驶至307国道五里铺路段时,直属三大队信义中队执勤民警拦截检查,发现该客运车违反规定载货,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以100元罚款,随即,民警帮助驾驶员把车上的货物进行了转运,同时对司乘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
吕梁公安交警提示:将面包车当成货车使用,将会对车辆的安全行驶造成严重影响。车辆行驶过程中,当遭遇紧急情况需要采取制动时,违规拉载的货物可能在惯性作用下冲向驾驶员前排,并且载客汽车违规载货还会在事故发生时加重交通事故损害后果。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安全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