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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公安集中通报第二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编辑:赵霞      责任编辑:高增平     2019-06-04 17:12:32       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发布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厅的坚强领导下,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协同作战调查、联合执法、持续发力,在前期依法查处一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基础上,经过缜密侦查,近日又集中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震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现向社会集中公布第二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件,共10起。

吕梁公安集中通报第二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典型案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十大典型案件

    文水县弓某星非法采砂案。经查,2017年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弓某星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文水县开栅镇北峪口村等地采砂,经勘测认定,价值337.53万元。目前,经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犯罪嫌疑人弓某星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文水县王某永非法采砂案。经查,201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永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文水县开栅镇开栅村众心铁厂东侧青银高速西侧的砂坑内采砂,经勘测认定,价值20.64万元。目前,经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犯罪嫌疑人王某永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文水县双某林非法采砂案。经查,201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双某林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在文水县凤城镇南徐村采砂,经勘测认定,价值99.87万元。目前,经自然资源部门移送,犯罪嫌疑人双某林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交城县温某强等人违法排放污染物案。经查,2019年3月30日,交城县山西国锦煤电有限公司利用罐车在美锦路面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经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温某强、任某泽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交城县王某喜等人违法排放污染物案。2019年5月13日,山西宏特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西北侧围墙外私设一个直径大约45公分的水泥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经生态环境部门移送,2019年5月16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之规定,依法对涉案公司经理助理王某喜、动力部长辛某功分别予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对该公司环保部长白某平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孝义市武某生等人违法排放污染物案。2019年5月15日,孝义市京山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原料熟料破碎、混料工序未设置集气罩,皮带输送未设密闭通廊,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损坏停运,设施无法运行,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经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之规定,依法对涉案公司分管生产、环保的厂长武某生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孝义市陈某荣等人违法排放污染物案。2019年5月17日,孝义市羊羔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明知环保设施未运行仍违法组织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将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暗管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经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涉案公司环保负责人陈某荣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文水县武某远等人违法排放污染物案。经查,2019年5月15日,文水县山西伦达食品有限公司将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约8吨)未经处理并通过无牌洒水车运输废水到胡兰镇大象村村东退水渠倾倒。经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武某远予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文水县张某等人违法排放污染物案。2019年5月15日,文水县鑫宇能源有限公司通过以渗坑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经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之规定,依法对涉案公司分管生产、环保的厂长张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文水县刘某等人违法排放污染物案。2019年5月19日,文水县西城乡西城村某无证工厂违法生产磨水渣,并直接排放粉尘污染物。经生态环境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之规定,依法对涉案工厂生产负责人刘某予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正告所有涉及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人员,一定要正视市委、市政府大力整治环境违法的坚定决心,正视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的坚强意志,正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的坚决态度,彻底放弃侥幸心理,对已经实施违法犯罪人员,要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准备持续顶风作案违法犯罪的,更好认清形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否则,必将依法严惩,加重处罚。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一切涉嫌破坏生态环境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凡经查实的,予以必要的奖励。

    举报电话:

    0358-8310110(吕梁市公安局)

    0358-8284098(吕梁市水利局)

    0358-8221959(吕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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