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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喊话:燃气工程安装费要明显下降!
编辑:梁燕则      责任编辑:高增平     2019-06-23 08:45:22       来源:太原晚报

    记者6月17日了解到,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开始整顿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市等地区明显偏高、过高的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比去年明显下降。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各级发改部门对当地收费明显偏高(3000元/户以上)的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开展成本调查。

    针对我省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竞争不充分,收费标准偏高等问题,有关部门将通过规范安装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不合理收费和垄断安装行为等手段,依据成本调查情况,参照周边省市燃气工程安装费水平,集体约谈和提醒告诫相关企业,规劝企业主动降低收费标准。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市、重点县(市)明显偏高、过高的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要在2018年底实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有明显下降。

    同时,规范城镇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方式。此费用纳入房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用户交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向用户收取燃气工程安装费。对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既有住宅,如加装管道燃气设施,按照产权划分,由产权所有人负担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收费标准由产权所有人与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依法应公开招标投标的燃气工程安装项目,中标价格必须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城镇燃气企业不得凭借市场优势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不得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不得以供气安全等为由对非利益相关方施工的燃气工程不予通气或另行加价收费。各级政府及部门不得指定施工企业,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燃气工程安装市场监督管理,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中标的予以调查,对有关市场主体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燃气工程安装价格政策的,依法进行查处,并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记者何宝国)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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