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我省首家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晋城市成立,为破产管理人信息沟通、业务交流、专业提升、人员管理搭建了重要平台。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程序中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经营以及破产方案的拟定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破产财产的管理等工作涉及大量的法律事务和非法律事务,繁琐复杂、工作量很大,单靠法院力量不足以顺利推进。因此,破产案件中需要指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独立“第三方团队”担任破产管理人。
为有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今年,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赴深圳、温州学习考察,并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晋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协会由6个律师事务所、2个会计师事务所和64名个人会员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组织,为破产管理人与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政府部门之间搭建了沟通桥梁,加快了“僵尸企业”出清,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记者 闫书敏)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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