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讯 7月10日,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民警在307国道629公里处开展酒后驾驶专项整治行动。15时11分,一辆悬挂机动车号牌为晋A53***白色大众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执勤点附近时,见前方有民警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拐进路旁院内,民警上前对其上前对其打手势示意该驾驶员停车时,该驾驶员拒不听从指挥,加速驾车驶离,后民警在西宜亭村西北方向将其拦停,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检查其驾驶证、行驶证后,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性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查获时现场民警用执法记录仪拍摄了现场查处情况。因该男性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该男性驾驶员口头传唤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和调查。
经询问及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男性驾驶员名叫张某某,男,31岁,山西省文水县开栅镇北徐村人,身份证号为:14232219880*******。经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系统查询张某某驾驶证信息,张**准驾车型为C1,初次申领日期为2013年1月23日,发证机关为:山西省吕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5时30分,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1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15时44分,民警依法将张某某带至文水县人民医院急诊室由医护人员抽取其体内血液样本两管(编号为:MA205426、MA205469)。16时30分,民警依法将抽取张**血液样本壹管编号为:MA205426。送至山西光大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94.91mg/100ml。
张某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违法代码:6032,并将张某某准驾车型为C1的驾驶证暂扣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案件移交秩序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