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吕梁市交警支队《关于迅速开展对逾期未报废重点车辆源头隐患清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核查,中阳县辖区内有以下122辆机动车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现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公告其机动车号牌证件(行驶证、登记证书、号牌)作废。请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尽快到中阳县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严厉处罚。
吕梁市中阳县交警大队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