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讯 “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应。为努力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7月11日,交城检察院召开降低“案件比”工作推进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薛金生主持会议,第一、二检察部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会上,各办案组员额检察官根据“案件比”情况统计,就2019年上半年“案件比”情况进行一一分析并列出原因,并对如何有效降低“案件比”作了交流,提出改进措施。
薛金生检察长指出,“案件比”是从人民群众的司法感受角度对检察工作进行分析,一定程度上传递新的司法办案理念。因此,各办案组要集中学习领会上级精神,根据省院“案件比”分析报告,积极做好刑事案件办理的主导作用和监督管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薛金生检察长强调,有效降低“案件比”,一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案件比”直接关系到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当事人对司法机关办案水平和效率的切身感受,因此要引起全体干警的高度重视。二是要高效推进、严格落实。适时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加强类案指导,减少退补;加强办案过程中的释法说理,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坚持形式审查与实体审查并重。三是要压实责任,强化考评。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严把案件关,定时进行案件评查并将其作为检察官绩效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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