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一“醉猫”落入法网 醉酒驾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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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讯 为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柳林公安交警始终保持对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让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2019年7月29日晚,陈家湾中队民警在国道307线穆村硬化路段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JMQ6XX的小型轿车驾驶员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精味,现场执勤民警立即对驾驶员王某军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为103.3mg/100ml,民警随即带其至柳林县人民医院提取血液样本,并送到专业机构进行酒精值检测,其血液样本内酒精浓度为12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不仅要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交警蜀黍要说的是,涉酒驾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害人害己。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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