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告知】
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不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处100元罚款,不计分。请车主及时到政务大厅处理。石楼交警温馨提示:珍爱生命,安全驾驶。
序号 车型 车牌号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1 小型车辆 晋AGT348 9月4日 十字街附近
2 小型车辆 晋JD00125 9月4日 医院门口
3 小型车辆 晋AE886K 9月4日 医院门口
4 小型车辆 晋JC123 9月1日 医院门口
5 小型车辆 晋HL5775 9月4日 医院门口
6 小型车辆 晋JCX793 9月4日 十字街附近
7 小型车辆 晋J9F672 9 月4日 医院门口
8 小型车辆 琼A707H7 9月5日 高中天桥附近
9 小型车辆 晋JFY913 9月4日 沁园春广场
10 小型车辆 晋JE5110 9月4日 十字街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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