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一司机占道行驶导致三车相撞自己受伤还要承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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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11月11日,石楼县乔子头村附近公路发生一起因一车占道行驶导致三车相撞、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接警后,石楼交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察。

    据当事人段某自述:当时,他驾驶沪EJ29xx重型半挂车从柳林启程去临汾,行驶至乔子头村附近公路时,因前车王某驾驶的晋JL99xx重型半挂车突然停在路边,段某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交通情况,心存侥幸占道超车,不料与迎面正常行驶的刘某驾驶的晋J05xxx重型半挂车相撞,情急之下,段某急忙右拐,又与王某的半挂车剐蹭,自己也受了伤,昏迷不醒,被人送到医院救治。

    经事后了解得知,王某因前方闫某违规停车,才不得已停车,不料短短几分钟便发生了这样可怕的交通事故。

    石楼交警认为: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闫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始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往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段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闫某负次要责任。

    石楼交警提示您:行车上路要小心,平安二字值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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