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县:连续超载真胆大 巨额罚款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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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张伟)为进一步加大冬季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源头监管责任。11月29日下午,交城县交警大队组织车管、治超民警对辖区××路桥公司企业及负责人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八十五条第六款(代码5046),实施罚款3000元的处罚。同时对企业和负责人因车辆屡次超载不主动整改提出严重警告。

    起因是:在10月3日晚20时30分左右,交城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连续查获上述公司晋JX066*和晋JN970*水泥罐车在交城县城南环路先后分别由司机乔某、王某驾驶多次实施超载违法,由巡逻民警引导至县治超办过磅检测,晋JX066*号车辆超限超载比例为42.7%,晋JN907*车辆超限超载比例41.3%,交通违法事实情楚,证据固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之相关规定,两辆车达到30%以上50%以下的处罚比例,巡逻民警责令驾驶人消除违法超载状态,并开具违法通知书(代码1637),共计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这是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考核标准新增以代码5046查处两客一危一货企业安全隐患的条款后,交城交警大队实施查处的第一例,也是吕梁市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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