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检察院创新工作方式降低“案件比” 提升办案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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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比”,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是一个地区刑事案件在各个司法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观反映。今年以来,文水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创新工作方式,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降低“案件比”工作精神,着力提升办案质效。据统计,1-11月份,该院案件比为1.49,同比下降0.14。其中,退回补充侦查案件92件,退查件数占总件数的24.9%;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31件,延期件数占总件数的8.3%。

    该院一是提高认识,思想上高度重视。在最高检首次提出“案件比”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后,该院迅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全体干警集中学和部门分散学方式,深刻领会“案件比”文件精神。建立月度业务分析会工作机制,每月月末,员额检察官针对本月办理刑事案件的“案件比”情况开展研判,认真剖析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提出具体解决措施,缩短案件在检察机关办理阶段的期限。二是强化引导侦查取证,发挥好提前介入作用。健全与侦查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尽可能把发现的问题解决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阶段。充分发挥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作用,通过查询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调阅案卷、实地巡查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办案,及时固定证据,减少案件退查率。三是严格退补和延期程序,提升办案质效。对于构成犯罪但证据上有瑕疵的普通刑事案件,杜绝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建议员额检察官通过《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通知书》及时补充证据。需退补案件要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研究,评估补查质效。四是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针对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在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及时对犯罪嫌疑人送达《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告知其相关法律效果。发挥值班律师作用,加强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沟通,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加强与县法院沟通,采取座谈方式,就危险驾驶罪、盗窃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四种犯罪提出确定量刑建议达成一致意见。五是严格“案件比”管理指标,倒逼办案质效。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本院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倒逼办案质效。(记者 冯海砚 通讯员 张建华 武杰)

    吕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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