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近日,石楼县发生一起因两车相撞造成一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11月22日7时50分,刘某驾驶晋MF83xx重型半挂车从陕西启程到运城,行至石楼县冯家咀附近公路超车占道、超速行驶时,与迎面贺某驾驶的晋M761xx重型半挂车相撞。
石楼交警认为:当事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贺某无责。
经交警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车损及施救费用由刘某开支;贺某的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误工费等由刘某负责。
因为一时的糊涂大意,刘某遭遇如此情况,真是追悔莫及,伤心难过。
石楼交警提示您:行文明车、走文明路,安全是离回家最近的路。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聚焦吕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