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交警联手执法:让“生命通道”不再“添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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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提升灭火救援通行保障水平,维护社会公共消防安全,2020年1月9日下午,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市交警支队深入离石区主要街道,开展“守护生命通道”联合执法,此次联合执法也是吕梁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重要部分。

    在荣宁市场北侧,吕梁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交警支队的执法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执法,对乱停乱放车辆驾驶员进行劝导,督促车主立即将车驶离,联系不到驾驶员的乱停车辆则下发《机动车违法停车通知书》,书面通知车主。在近两个小时的执法过程中,数十辆乱停乱放车辆被通知开离或张贴违法通知书。

    此外,城区内部分街道还存在私家车违规停放和商业摊点占用消防通道的问题,遇到紧急情况时,消防救援车辆无法顺利通过,后果将不堪设想。

    据了解,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从2019年12月末开始,治理行动将持续数月,整治区域包括吕梁市辖区在内的13个县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重点治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等限宽限高行为及其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通道治理行动将分为多步进行,一方面,吕梁消防救援支队会通过居委会和物业部门广泛张贴“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等系列治理通告,另一方面还将进一步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指导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

    今后,此项工作还将继续开展,消防和交警部门还将持续对吕梁市境内的所有主要道路和居民住宅密集区域进行特别关注。此外,消防部门还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命通道”专项内容的宣传,引起广大群众重视,从而合力确保吕梁全市消防安全稳定。

    特别提醒广大群众的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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