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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召开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0-03-26 08:59:03
编辑:王伟
图片来源: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贺丽云)3月25日,吕梁市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吕梁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冰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白晋华,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杨顺平,市公安局二级高级警长李达润应邀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省驻市和市直15家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发布会由市新闻中心主任彭斌主持。

李冰峰:通报《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春季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间为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

二、禁火区域为吕梁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草地及距离林草地边缘300米内的范围。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下规定:一是禁止在禁火区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二是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三是禁止在禁火区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等野外用火;四是禁止在禁火区吸烟、烧煮、烧烤食品等行为;五是禁止施工单位在禁火区明火作业和爆破;六是禁止在禁火区使用火把、点火取暖;七是禁止其它野外用火、未经批准私架电线、电网捕猎等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草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进入林草地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防火检查,并负有防火的责任与义务。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草地,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八、凡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九、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地乡镇(街道办)。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做好辖区森林防火预防宣传工作。

白晋华:介绍了吕梁市森林防火形势、防范举措及有关工作情况。

吕梁市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防火任务重。全市林业用地面积占到国土面积的62%以上,森林覆盖率27.6%,林木绿化率44%,特别是近年来全市新造林面积300多万亩,林内可燃物较多,防火任务很重。

二、气象条件差。春季升温快、风速大、降雨少、蒸发强,与常年相比,大部分地区平均气温偏高1-2度,高温大风干旱并存,森林火灾一触即发。

三、火险隐患多。全市有防火重点县9个、防火重点区域县5个,全年有6个月属于防火期。特别是全市油松、侧柏针叶纯林过多的结构性问题,防火隔离带和防火通道建设相对滞后的基础性问题,再加之农事用火、民俗用火、生产生活用火明显增加,随着清明节上坟祭祖人员增多,“五一”外出踏青集中,森林火险等级会持续居高不下。

四、扑救难度大。全市地貌沟壑纵横,森林资源集中分布在地形复杂的山地,山高沟深林密坡陡、林下灌草聚集,一旦发生火情,火势凶猛,不好控制、难以扑救。

吕梁市森林防火工作防范举措:

一、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3月份“森林草原防火集中宣传月”、4月1日-7日“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宣传周”活动,广大群众要树立“预防火灾人人都应该是参与者,发生火灾人人都可能是受害者”的意识,自觉遵守各项规定要求,把用火者变成防火者、灭火者。

二、严格管控封住火源。进一步压实落地火源管控责任,认真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可燃物清理和野外火源管理,严控农事用火、生产用火、施工用火、野外生活用火,严禁在林区烧秸秆、吸烟、上坟烧纸、燃放烟火爆竹,设立集中祭祀点,实行村庄和区域内集中祭祀,坚决把野外违章用火管住堵死。

三、严格巡查消除隐患。落实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组织力量“盯点看面”,采取增加巡查员、增加看护员、增设检查站“三增”措施,集结专职管护员、兼职管护员等“四支力量”,实行高密度、网格化、全天候的巡查巡护,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强化值守高效处置。严格执行24小时在岗值班、“有火必报”和“热点核查”“零报告”制度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及时接收群众火情信息报告,应用林火卫星监测平台系统及早发现火情,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处置。

五、强化队伍科学扑救。按照“县县建队”的原则,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的建设管理,充实防火队员,落实经费保障,补充防火物资,加强培训,严格训练,不断提升防灭火作战能力。

六、强化督导整治隐患。组织拉网式火灾隐患排查和风险化解工作,深入林区乡村、林场、保护区、管护站、瞭望台、防火检查站卡和田间地头,对工作部署、责任落实等进行全面督查。

杨顺平:介绍了吕梁市防灭火工作督促检查、应急保障、责任追究等有关情况。

市“森防指”已抽调专人成立4个专项督查组和13个包县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下沉基层一线,开展隐患大排查,蹲点督查,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压实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其他党政领导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护林防火员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责任,推动广大乡村干部、护林防火员落实好巡查工作。

各级“森防指”完善运行机制,明确指挥关系,建立军地应急联动机制,统筹基干民兵、社会救援扑火力量、武警森林灭火救援常备队伍和突击队伍、关帝山和黑茶山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地消防救援队伍,全面进入战时状态。加强物资储备,建立物资调拨机制和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特别是9个防火重点县和5个重点区域储足常规装备、防护装备等装备物资器材。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落实“热点核查零报告”“有火必报”制度,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响应,全力出击。

强化警示教育,严格追责问责。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粗枝大叶、麻痹大意、工作不落实、责任不明确、压力传导不够、排查不彻底、隐患问题多的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启动问责机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直接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并依法追偿相关损失,严肃追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各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李达润:通报吕梁市公安机关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情况,代表吕梁警方发出正告。

打击违法犯罪情况:

2018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成功侦破文水张某上坟过失引发火灾、造成经济损失78.6万余元的林场失火案、柳林蔡某某上坟过失引发火灾、造成经济损失128.5万余元的失火案和兴县梁某某上坟过失引发火灾、造成经济损失159万余元的失火案等一系列重大涉森林草原火灾刑事违法犯罪,共侦办各类涉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案件195起,刑事拘留13人,治安处罚186人,移送起诉13人。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采取超常规措施,依法严惩农事用火、祭祀用火、穿越林区线路跑火和林内吸烟走火肇事者,截至目前,共打击处理32起涉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治安处罚33人。

吕梁警方正告:吕梁公安将始终把保护林草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依法对一切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果断亮剑、依法打击、绝不手软。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把带明火的烟花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依法对其严厉顶格处罚,坚决守护好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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