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近日,薛某驾驶车牌号为晋J6R***的小型轿车,沿国道307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柳林县鑫飞大酒店路段掉头时,与李某驾驶的无牌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查:薛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之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李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无论是老司机还是新手上路,图一时之便不按规定行驶,随意一个操作都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不要等到交通事故发生才追悔莫及。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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