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交警:驾前贪杯 驾后伤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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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5月19日,当事人丁某海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机动摩托车在柳林县贺昌大街田家沟路段被正在夜查的城区一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6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后经系统查询,当事人丁某海还触犯了未取得有效驾驶证而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2:5月19日,当事人张某平驾驶牌号为晋JW8***的二轮摩托车在薛苇线路段被正在夜查的三交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3:5月5日,当事人王某伟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晋A65***的小型汽车在307线穆村路段被直属三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4.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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