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徐栋)7月24日,山西省交口县石口乡人孔某某和朋友喝酒后,驾驶晋J****6豪爵150摩托车去朋友家做客,途经云梦街行驶至后峪村委附近时被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验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33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公安网查询,发现驾驶人孔某某持C1本,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孔某某饮酒驾驶、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罚款2000元,一次性记24分并暂扣的驾驶证六个月。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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