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交警曝光10起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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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5月29日,张某龙驾驶的晋JMV*27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临县刘家会镇朱家会村路段与朱某贵不戴安全头盔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朱某贵当场死亡,两车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案例二】6月24日,高某不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临县太和南路南塔村滨河路段单向车道时,与张某彤骑行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二轮摩托车驾驶人高某多部位擦伤、二轮电动自行车骑车人张某彤多处软组织损伤,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案例三】7月4日,秦某鹏驾驶晋JQD*89号小型轿车,途经临县新城阳光雅苑小区门前路段由北向南行驶时,因驾驶不慎、未确保安全转弯行驶与李某照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受损,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李某照左腿膝盖损伤,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案例四】7月6日,王某龙驾驶晋AF9*9C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太和北路东门岗+700M(临县城内水门桥滨河路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乔某赫不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乔某赫、电动自行车乘车人秦某宇头部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案例五】7月7日,在临县白文镇徐家沟村路段,孙某勇驾驶晋J54*50号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驶时与迎面驶来高某不戴安全头盔醉酒后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高某头部受伤,多处骨折,两车不同程度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案例六】7月8日,在临县上西坡附近路段高某旭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撞倒张某虎停放在路边的晋J8E*09号小型普通客车,致使高某旭头部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案例七】7月11日,白某连不戴安全头盔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载着郭某利由北向南行驶至从龙南路+900临县新城君和苑附近路段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张某兵驾驶的晋KSH*0号小型轿车相撞,致使郭某利头部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案例八】7月13日,在临县碛口镇西头村路段刘某兵驾驶的晋JU9*17号小型轿车与陈某旺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的晋JJ5*15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陈某旺头部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案例九】7月21日,康某录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由北向南行驶至临县安家庄乡乔峁村路段时,与迎面高某驾驶的晋J2C*32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使康某录头部受伤,肋骨骨折,两车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案例十】7月21日,武某飞驾驶晋JSU*78号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至三碛线临县碛口镇寨则山村路段时,与由北向南行驶冯某宇不戴安全头盔骑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使冯某宇头部受伤,两车受损,造成一起交通事故。

摩托车体积小、速度快,驾乘人员身体全部暴露在外,车辆本身安全系数差,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很容易造成身体受伤,特别是头部经过猛烈撞击会导致死亡,上述10起交通事故中,由于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大都是致头部受伤,有的是肢体损伤,还有的因此付出了生命代价。

临县交警温馨提示:骑摩托戴头盔可以有效避免头部损伤,甚至可以在交通事故中捡回自己的生命。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樊红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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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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