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交警:屡次酒驾屡屡被查还不知悔改 第四次酒驾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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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张艳)7月31日晚,当事人杨某兵在滨河路酒后驾驶晋J***84号轻型普通货车被城区二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酒精含量为4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更让人吃惊的是,杨某兵分别在2012年8月22日、2013年8月21日、2015年9月1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先后被柳林交警大队和离石区交警大队处理过3次,此次为第4次酒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杨某兵实施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7000元罚款、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杨某兵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性质恶劣、屡教不改、挑战法律底线,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柳林交警在此告诫广大驾驶员:“绝对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处罚、吊销驾驶证不是目的,是为了确保驾驶员交通秩序安全。酒后驾驶这种严重的交通违法,对社会的危害非常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本人和他人的人身损害,甚至使饮酒驾驶人引发一些交通事故,给社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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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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