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面实施林长制 分为省、市、县、乡、村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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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记者从省林草局获悉,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实施林长制。

森林、草原、湿地等森林资源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保障。《意见》要求,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党政同责、部门联动,问题导向、精准施策,依法治林、改革创新的原则,通过建立以党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林长制分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最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和产业发展生态化,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林长制分为省、市、县、乡、村五级。在省级层面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其中总林长由省长担任;副总林长由省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林长由省领导担任,责任区域为1-2个市和省直国有林管理局。在市、县层面,两级分别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总林长、副总林长参照省级设置,林长结合本地区实际分行政区域和国有林管理单位设置,由同级领导担任。在乡、村层面,乡级设置林长、副林长,林长由同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林长由同级政府其他领导担任;村级设置林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针对国有林管理单位,由省林草局设置省直林长和副林长。林长会议每年原则上召开不少于一次。

《意见》明确了各级林长的职责和主要任务,要严格保护森林资源,防控森林资源灾害,大力开展国土绿化,提高森林质量效益,持续深化改革创新,强化森林资源监管。省林草局局长张云龙表示:“全面推行林长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实践。在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下,我们将通过林长制,力争到202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1.69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3.5%,湿地保护率达到55%,全省70%以上的可治理沙地得到治理,资源综合保护能力显著提高,宜林荒山荒坡实现基本绿化,完成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体系。”(记者张丽媛)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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