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缴以刘桂材父子为首的
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财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挖彻查以刘桂材父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彻底追缴该组织及其成员相关财物,根据《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通告如下:
一、凡刘桂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涉案企业的债务人需主动上缴所借款项,有还款依据的请携带相关凭证到专案组提供相关证据;
二、凡持有刘桂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涉案企业财物的公民需在期限之内主动上缴;
三、凡明知是该组织违法犯罪所得而无偿接受或者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涉案财物的,或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涉案财物的第三人,需及时上缴所得财物。
请以上人员、单位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前,主动到“3. 31”专案组上缴财物。对于不按规定上缴财物者,一经查实,将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等依法严厉打击;对举报刘桂材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隐匿、转移财物情况的有功人员,视情予以奖励。
特此通告
联系人:
任警官 13935817733
吕梁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19日
[编辑:张晶晶]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
聚焦吕梁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