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公安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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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公安局通告

为有效缓解公路通行供需矛盾,全力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的通行权益,全面实施城市过境车辆优化通行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吕梁市公安局决定: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继续对 G209、G337 (原S313) 、S218的四轴(含)以上货运车辆实行大循环交通组织,具体绕行方式为:

(一)从神木方向驶入我市 G337 (原S313) 的四轴(含)以上货运车辆,在兴县胡家沟实施分流;驶往忻州、太原方向的,须驶入S218经岢临高速(G59) 兴县南口上高速至兴县东口下,沿G337 (原S313) 通行;去往离石、汾阳方向的,沿S218经岢临高速(G59) 白文口上高速通行。

(二)从佳县方向驶入我市G339 (原S104) 的四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须驶往忻州、太原、临汾方向的,在太佳高速(S50) 兔坂口或太佳高速(S50) 临县东口实施分流。

(三)S218临县白文至方山大武方向禁止四轴(含)以上货运车辆通行。沿途企业车辆可就近从太佳高速(S50) 临县东、临离高速(G59) 临县南、三交绕行。

(四)从岚县驶往神木、佳县方向四轴以上(含四轴)的货运机动车,禁止从岚县沿G337 (原S313) 通行,必须沿 G209 (方山马坊)经太佳高速(S50) 、G339 (原S104) (临县)或经S218驶入G337 (原S313) (兴县)行驶。

(五)小型机动车、客运车、旅游车、三轴以下(含三轴)货运机动车、工程抢险车和载运农副鲜活产品、救灾物资车辆等民生领域车辆不受此管制措施限制。

对不按大循环路线行驶,违反本通告。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逆向行驶;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未依次等候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

特此通告

吕梁市公安局

11月16日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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