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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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全市零售药店、广大消费者: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防控工作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全市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全市零售药店法定表人(负责人)为该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防控工作措施,严格执行执业药师在岗、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管理规定,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类药品异常销售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告同级疫情防控领导组办公室。

二、全市零售药店在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类药品时要严格落实实名制登记制度,实名登记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详细住址、联系电话、有无当前疫区接触史、所购药品名称、数量等内容。对不按要求登记、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零售药店,责令停业整顿,列入失信企业重点监管,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全市哨点药店要认真做好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工作,按日填报上传相关监测数据,严格做到实时监测、按日统计、一日一报、备份留底、一周一汇总。

四、所有人员进入药店需佩戴口罩,零售药店对到店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经营场所要做好消毒、通风换气、卫生清洁等工作,并建立登记台账。

吕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0日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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