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阳:行车未保持安全距离 大货车撞上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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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吕梁讯 2021年1月3日,段某英驾驶无牌嘉陵牌二轮摩托车沿省道340线应急车道由北向南行驶至省道340线66KM+600M(城南停车场附近),由于前方应急车道被占用,避让继续行驶时,被王某辉驾驶晋JB0***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省道340线由北向南行经该处时推撞两次,摩托车倒地后继续推撞行驶,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段某英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王某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的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段某英无责任。

中阳交警提示您:驾驶机动车行驶过程中,驾驶人要随时注意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随着车速的提高而增加,在路上开车时始终保持与前车合理的车距,这是安全驾驶的重要一点,保持安全距离,是防止追尾事故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别让货车变“祸”车。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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