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231.4亿 20余年问题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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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新闻网讯(记者钱龙)1月20日,记者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获悉,2020年,山西省共计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231.4亿元,比年度矿业权征收预算超额完成44.6%,20余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欠缴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清缴工作成效突显

2017年8月专项清查,山西省有626座(次)矿山欠缴资源价款364.58亿元。到2019年底,仍有240座矿山欠缴价款162.85亿元。针对困难现状,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专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催缴力度,截至去年12月底,催回历年欠缴收益333.53亿元,占欠缴收益(432.26亿元)的77.16%。剩余98.73亿元,涉及127座矿山,进行分类处置,已全部签订缓缴协议,目前进入清收阶段。至此,山西省在20余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欠缴问题全部得到有效解决。

分类处置合力催缴

2020年,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两次召开全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催缴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压力,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为年底清零奠定基础。从9月下旬起,由分管副厅长带队下市入企,对工作进度慢、硬骨头多的市县上门约谈、入企催债。工作队与企业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每个企业的现状及欠缴原因,讲清政策、优化服务,赢得广大欠缴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与此同时,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根据省政府会议要求和省领导指示精神,充分考量欠缴矿山具体情况,连续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清缴政策,对于生产矿山,可缴清本金后签订缓缴两年资金占用费和滞纳金,或者重新签订缴纳补充合同;对于停缓建矿山,签订缓缴两年的协议书。这些分企施策、催缓结合的针对性措施,对于解决历史性欠账和煤炭企业整合遗留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针对山西省2018年退出保护区和关闭矿山矿业权出让收益欠缴问题。积极开展政策性关闭矿山、退出保护区矿山退还抵顶欠缴矿业权出让收益工作,其中29座关闭抵顶欠缴矿山涉及欠款22.68亿元;7座退出保护区抵顶欠缴矿山涉及欠款6.03亿元;退还22座政策性关闭、退出保护区矿山涉及金额13.27亿元。

——针对欠缴矿山不能办理矿业权抵押审批问题。从2019年10月起同意为矿山企业先办理银行抵押再缴纳出让收益,目前已为15座矿山企业办理抵押贷款41.79亿元,清缴矿业权出让收益2.8亿元。

——针对山西省煤炭企业整合遗留问题。省级及时出台催缴政策,省市县三级合力推进,既给了有强烈复建复产意愿的矿山股东以强大信心,又给了消极应对的股东以巨大压力,催缴效果显著。目前,已促成焦煤汾西正安主体和私营小股东达成按股比清缴协议,矿山恢复建设,预计2022年投产;晋能晋中紫金矿小股东掏钱代缴了今年到期矿业权出让收益,缓解了晋能资金紧张问题。

多措并举“寸土不让”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出发,积极落实2021年清收工作,对127座矿山逐矿上门清收,深入了解每个企业的现状及欠缴原因,讲清政策,从根本上改变“低声下气要债、理直气壮欠钱”的怪相。同时,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联合省财政厅对市县清收工作进行考核,对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市县及相关人员通报表扬,对考核靠后的市县纳入13710督办,通报批评。清收回欠款的市县,省财政给予市、县两级奖励;积极履约清欠的停缓建矿山转为生产矿山的,在缴清约定出让收益后可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等审批手续;拒不履约的生产矿山将采取暂停办理有关矿业权审批登记手续、长证变短证、吊销采矿许可证等行政手段,坚决督促企业履约。对停缓建矿山企业中存在的小股东不按期履约,导致再次拖欠的行为,将联合省财政厅、省国运公司和矿山主体共同约谈矿山企业小股东,督促其以股份转让变现方式按期缴纳。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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