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交警查获“最重醉驾” 超醉驾标准4倍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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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省公安厅交管局曝光一起驾驶人醉酒驾车并引发单方事故典型案例。经检测,驾驶人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369.2mg/100ml,超过“醉驾”标准4倍还多,是该大队执法查获的醉驾程度最高的违法者。

2月4日(农历小年)20时许,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三大队民警接报警:青银高速698公里处有一辆大货车撞了中央隔离设施,路面有抛洒。民警赶至事故现场,未发现肇事车辆。现场清理完后,民警在一公里外发现冀J1T***号货车,开着报警闪光灯停在路边。民警检查发现,在车辆驾驶室内卧铺上躺着一名正在酣睡的中年男子。将男子叫醒后,民警发现他说话含糊不清且浑身酒味。面对民警询问,男子否认自己开车。民警通过调取监控卡口资料并与车主联系后证实,开车的正是醉酒男子朱某。

事实面前,朱某承认了饮酒后驾车的事实。现场,民警对朱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342mg/100ml。随后,民警又将朱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结果朱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69.2mg/100ml。 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2月5日,朱某酒醒后向办案民警交代:当晚他开车至服务区时喝了半瓶白酒,后继续驾车上路。不料,在行驶十几公里后,因酒后犯困、操作不当导致车子撞上中央护栏。事故发生后,意识模糊的朱某直接躺到休息室倒头大睡,直至被民警叫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办理中。(记者陈俊琦)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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