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防火期,吕梁多人野外违规用火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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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吕梁市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违法行为,对多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行政罚款、拘留等处罚。

当前,全市已全面进入春季防火期,春耕生产、农事用火、生活用火等明显增加。特别是元宵节、清明节即将来临,民俗活动、祭祀用火将会出现高峰。

吕梁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自觉遵守禁止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自觉做到不违规烧荒开垦、焚香祭祀、野炊和燃放花炮。对违规野外用火,公安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处理结果,以儆效尤,坚决震慑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警方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违规用火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精准打击非法用火行为。

举报电话:

吕梁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0358-8280119

【典型案例】

1、1月18日,汾阳市肖家庄镇村民杜某,在文湖景区内燃放钢丝棉烟花时,引燃景区附近柏树及草坪。违法行为人杜某,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2、2月19日,汾阳市冀村镇村民雷某义,在农地里焚烧杂草引发火情。违法行为人雷某义,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2月20日,临县城庄镇村民刘某平,违规焚烧桔杆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人刘某平,被临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4、2月20日,交口县石口乡村民张某某,违规在地里焚烧玉米秸秆引发火情。违法行为人张某某,被交口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5、2月21日,汾阳市贾家庄镇村民任某生,在地里吸烟不慎引发火情。违法行为人任某生,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6、2月21日,柳林县柳林镇村民王某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违规焚烧秸秆引起火灾,导致过火面积十二亩。违法行为人王某某,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7、2月21日,柳林县陈家湾乡村民闫某某,违规在地里焚烧秸秆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人闫某某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8、2月22日,汾阳市杏花镇村民陷某,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引发火情。违法行为人陷某,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9、2月22日,汾阳市杨家庄镇村民郭某,在自家地里收拾秸秆时,将烟头扔在地里引发火情。违法行为人郭某,被汾阳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0、2月22日,柳林县陈家湾乡村民陈某某,违规在自家地里焚烧秸秆引起火灾。违法行为人陈某某,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1、2月23日,柳林县李家湾乡村民,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违规在自家玉米地焚烧秸秆,造成山体着火。违法行为人被柳林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山西全面禁止野外非法用火

【科普】

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包括农事、祭祀、生产、生活等方面。

具体内容:

严禁在林缘、林内,燃烧田埂、杂草、秸秆及烧荒开垦等农事非法用火行为;

严禁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等祭祀用火行为;

严禁在林区采石采矿、架电作业、修路施工等生产经营活动中违规用火行为;

严禁在林区、保护区、旅游景区,吸烟、野炊和燃放花炮等野外生活用火行为;

严禁故意纵火行为。

警方提示

为遏制森林草原火灾高发频发态势,森林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及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封山禁火令》等法律法规,从重给予处罚。

● 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灾,以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将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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