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钢铁企业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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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将强化生态环境政策措施对促进产业升级的正向拉动作用,综合运用价格机制,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推动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市二十多家钢铁企业将试行超低排放差别电价政策。

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是我省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钢铁企业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经执行程序进入执行差别化电价企业名单的,其生产用网购电量(含市场化交易电量)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实行用电加价政策。规定对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其生产用网购电量实行用电加价政策,直至其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并通过评估监测后停止加价。其中,企业“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清洁运输方式” 其中一项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两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3元;三项未达超低排放要求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6元。完成全部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用电不加价。(记者 罗丽)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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