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 刘振国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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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振国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孙晋军,党组成员卫成印、郭卫民、刘凯、张振明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了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会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精神,讨论了《吕梁市禁牧条例(草案)》《吕梁市孝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草案)》。

会议还讨论了人事任免事项,讨论了《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正印、王立伟同志辞去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草案)》,讨论了关于补选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事宜。

刘振国指出,高质量的地方立法是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问题导向,有效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注重提高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立实用、管用的法。要加强地方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切实发挥好地方性法规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刘振国强调,做好省人大代表补选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履好职尽好责,对得起信任和重托。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相统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会议组织,把党交给的任务完成好。(记者 穆佳妮)

 

[编辑:白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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