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广泛地告知群众和驾驶员合法采购、运输、使用原煤,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石楼空气环境质量, 根据《石楼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运输销售私分民用散煤的公告》,石楼交警特通知如下:
一、打击范围:全县范围内违法违规运输原煤的行为。
二、严禁供煤点运输不达标煤。
三、严禁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运输政府指定供煤点外的原煤。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各机关团体及全体公民应当在政府指定的供煤点购买使用达标煤。
五、本公告从即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8日。
六、本公告由县政府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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