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整顿交通秩序,打造文明城市形象,石楼交警加大对各种交通违章行为的曝光力度。
以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不在城市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内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停放机动车的,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十二项规定,处100元罚款,不计分。
现就此周对城区部分乱停乱放车辆的处罚通知如下:
石楼交警温馨提示:珍爱生命,安全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