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近日,文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兴华路体委路口开展酒后驾驶整治行动。22时39分,民警对一辆悬挂车号牌为晋AR***F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该男性驾驶员体内有酒精含量,因该男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该男性驾驶员口头传唤至中队进行进一步询问和调查。
经询间及在全国人口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该男性驾驶员叫陆某某,男,河南省濮阳县人,经全国交通管理系统查询陆某某驾驶证信息,陆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2时47分,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到陆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
22时54分,民警依法将陆某某带至文水县人民医院急诊室由医护人员抽取陆某某体内血液样本两管。10月9日10时左右,民警依法将抽取陆某某血液样本送至山西晋龙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126.06mg/1001。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陆某某涉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案件移交秩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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