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王唯)案例一:12月4日15时许,夏家营中队民警在义南线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查处行动,发现晋A8C***小轿车行迹可疑。经查,驾驶人武某血液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遂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对武某进行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12月4日15时40分许,城区中队在新开路开展酒驾常态化整治行动,查获雷某某酒后驾驶晋JEP***小型普通客车,经查,驾驶人雷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遂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对雷某某进行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12月5日14时许,夏家营中队民警在义南线小辛村口路查路检,发现小型汽车晋A19***行驶异常。经查,驾驶人王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开具了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违法代码17121、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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