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12月8日14时23分许,石楼县沁园春广场附近公路发生一起三车相撞事故,有人员轻微受伤。警情就是命令。石楼交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勘察及人员救助。
交警还原了整个事故过程:段某驾驶晋JNA3xx小型货车从塔底启程到转盘,行至沁园春广场红绿灯附近公路时,加速超越前方车辆,或许是因未看清前方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等到看到时,尽管段某紧急避让,急打方向,终因车速过快、制动距离较短,还是与摩托车相撞。福无双至,祸不单行。由于急打方向,段某的车又与同侧正常行驶的晋J9P3xx小型面包车剐蹭。摩托车驾驶员刘某和乘坐摩托车的马某两人都受了伤,三辆车也有不同程度的受损。
石楼交警认为,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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