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以下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驾驶机动车违法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200元罚款,记6分。请车主及时到政务大厅处理。石楼交警温馨提示:珍爱生命,安全驾驶。
序号
车型
车牌号
违法时间
违法地点
1
小型车辆
晋J56635
12月9日
西门坡红绿灯
2
小型车辆
晋A0457V
12月8日
四十米街红绿灯
3
小型车辆
晋J52302
12月8日
医院红绿灯
4
小型车辆
晋A039H8
12月8日
四十米街红绿灯
5
小型车辆
晋JCN133
12月9日
四十米街红绿灯
6
小型车辆
晋JFA918
12月8日
四十米街红绿灯
7
小型车辆
晋AV709Q
12月8日
四十米街红绿灯
8
小型车辆
晋AVN025
12月8日
西门破红绿灯
9
小型车辆
晋CR2287
12月9日
四十米街红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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