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近日,在省道248线105km处,田某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石楼县塔底村公路由西向东横过公路时,与李某驾驶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型客车相撞,田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认真调查、现场勘查和对双方做询问笔录得知,当时田某和李某都希望对方能高风亮节,等等自己,让自己先行通过,就在互相希望和揣测中,两辆车撞在一起。事故的发生说明,这两人都不想礼让对方,只想着自己,没料到不考虑对方也就难以保全自身。
石楼交警认为,田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才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之规定。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该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田某、李某负本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石楼交警提示:狭路相逢勇者胜,公路礼让才能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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