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闫志宏 闫吉平赵玉润)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林草资源安全,坚持高标准保护,做好清明期间野外祭祀防火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近日,方山县各乡镇各村通过喇叭宣传、横挂条幅、书写禁止用火标语、张贴散发《方山县关于严禁清明期间野外祭祀用火的公告》纸张,其内容为:一、清明期间野外祭祀全面禁止下列行为:(一)焚烧纸箔、纸扎、花圈、冥币等祭祀用品;(二)燃香点烛、祭烟、燃放烟花爆竹;(三)烧荒、烧秸秆、烧垃圾;(四)吸烟、烤火、野炊;(五)携带、留置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六)其他一切用火行为。二、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林草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加大力度宣传清明期间禁止野外祭祀用火知识,有力地提高了村民的防火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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