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恢复办理残疾人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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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恢复办理残疾人证的公告

各乡镇残联、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属:

根据交口县疫情防控情况,经与县卫健体局、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协商决定,于4月7日起有序恢复残疾评定和证件办理业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残疾评定和办证时间安排

1、到期换证

为防止人员聚集,4月份和5月份接受4月30日前到期的残疾人证评定办理,6月份接受5月30号前到期的残疾人证评定办理,7月份和8月份接受其他到期月份的残疾人证评定办理。

2、重新评定

2019年度持证人残疾状况存有异议的重新评定,截止日期为4月30日。4月30日前未向县残联交回重新评定结果,相关残疾人证将被强制注销。

3、新证办理

残疾人新证的申请、评定、办理,可正常进行。

现因省、市残联证件供应数量不足,评定公示无异议者暂可视为核发证书,残疾人证领取或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医院评定时间和需要携带资料

夏季时间(5月1日-10月1日):

周一至周五08:00-12:00 15:00-18:00

冬季时间(10月1日-次年5月1):

周一至周五08:00-12:00 14:30-17:30

听力残疾评定,因交口县人民医院无相关设备,需携带其他医院的听力检测表;

精神残疾评定,需携带相关病历;

听力残疾和视力残疾评定,5月中旬以后进行;

其他资料:申请表1份(乡镇残联负责核对信息后协助残疾人填写完整并签字、编码、盖章)、评定表2份、白底二寸彩色照相4张、旧残疾人证。

三、注意事项

1、残疾人及其家属要加强自我防护,正确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符合规定后方可进入县人民医院。对不戴口罩者,医院将拒绝入内。

2、参加残疾评定时,残疾人及其家属要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限一位家属陪同,以避免人员聚集。

其他事项按照《交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到期残疾人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2日

来源:交口视听

[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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