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徐栋)5月24日,交口县石口乡郑某某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至龙泉街一广场时被查,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交口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郑某某无牌无证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暂扣其摩托车。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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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口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郑某某无牌无证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并暂扣其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