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县交警大队关于“三轮机动车违法载人”有奖举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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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交口县交警大队决定建立道路交通重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二、举报途径

大队指挥中心负责受理电话举报三轮机动车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358——5424222。大队财务负责发放举报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奖励。

三、奖励物品

摩托车安全防护头盔一个

四、奖励品发放条件

(一)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并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登记。

(二)举报的线索应当有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和地点等具体信息,经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查实属实并依法处理。

五、奖励原则

(一)举报人应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进行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不列入奖励范围。

(二)被举报违法行为应发生在交口县境内,且事先未被公安交警部门记录、查处,被举报车辆及违法行为需查证属实。

(三)举报人应采取合法手段,最大限度地收集和提供能够证实交通违法行为的音频、视频、影像资料,配合办案民警调查核实违法行为。举报人的举报行为本身违法的不予奖励。举报线索或材料不符合要求、无法查实的不予奖励。

(四)违法车辆的同一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按系统接收举报信息时间排列最先的举报人为准;多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车辆的同一违法行为,按一起举报奖励;同一车辆存在多项违法行为分项举报的按一起举报奖励。

六、责任追究

对恶意举报、虚假举报,干扰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借举报之名进行诬告陷害、敲诈勒索他人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制度起止时间: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交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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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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