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樊红卫)6月2日,临县交警大队白文中队民警在苛大线城庄路段夜间巡逻时,发现驾驶人赵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轨迹可疑,临县交警大队白文中队立即布控拦停,经对赵某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赵某酒精含量为5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执勤民警对其作进一步调查时发现,赵某曾于2017年08月2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临县交警处罚,属二次饮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临县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临县交警提示您:开车莫喝酒,喝酒莫开车,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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