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喝酒在前 处罚在后

黄河新闻网 > 吕梁频道 >  法制交通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文静)为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提高“一老一小”群体交通安全意识,5月29日交口县交警大队桃红坡中队开展周末夜查行动。

民警巡逻至桃临线3公里时,对一辆晋A****T的小型普客进行例行检查,降下车窗后民警闻到一股很大的酒味,民警立即对陈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陈某持有B2D驾驶证,将面临罚款1000元,降级,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在此桃红坡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莫开车,开车莫喝酒,喝酒害人害己,务必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本网原创 禁止转载

[编辑:梁燕则]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