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李永强)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隐患。6月9日,交口交警大队康城中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21时许,康城中队在桃临线路段设卡路检路查,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号牌晋J6***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对其进一步检测,经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刘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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