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林县财政局按照财政部《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通知》要求,联合县能源局对全县所有申报企业进行了现场核定。
在核定过程中,工作人员认真深入企业瓦斯抽放泵站,对计量表数据进行核定、企业提供资料进行审查、抽采设备进行检验校准查看、发电数据进行采集,企业营业执照及采矿证等相关手续进行符合性审核。
通过数据核定、资料审查、数据采集、手续审核,最终对8家企业纳入此次申报范围,合计利用总量为10305.76万立方米,预计可为企业补贴财政资金4122.304万元。(刘有香)
吕梁日报
[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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