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酒后驾车被查 “各种借口”也枉然

黄河新闻网 > 吕梁频道 >  法制交通

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徐栋)6月13日晚,交口县人胡某某晚饭时喝了一些白酒,驾驶晋A****0回家途中,行驶至五麟大街时被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胡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照暂扣6个月,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本网原创 禁止转载 

[编辑:梁燕则]
  • 黄河新闻网
  • 黄河新闻网吕梁频道
  • 山西省委社情民意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