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吕梁讯(徐栋)6月13日晚,交口县人胡某某晚饭时喝了一些白酒,驾驶晋A****0回家途中,行驶至五麟大街时被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胡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照暂扣6个月,一次性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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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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