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6月15日,当事人戎某根无证驾驶牌号为晋A19***的小型轿车在结刘线路段行驶,遇到成家庄中队民警正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戎某根没有随身携带驾驶证,在戎某根想办法狡辩的同时,民警用警务通查询其有无驾驶证,结果显示当事人戎某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证据面前无从狡辩,戎某根对自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供认不讳,称自己要去朋友家,为图方便才驾车上路。
戎某根实施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拟对戎某根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以拘留。
案例2:6月18日,当事人杨某元驾驶牌号为晋JK2***的微型轿车在结刘线刘家山路段驶向民警检查区域,民警示意该车停车接受例行检查,并要求其出示相关手续,当事人杨某元吞吞吐吐无法提供驾驶证及相关证明,经系统查询,证实当事人杨某元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
杨某元实施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拟对杨某元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0元并处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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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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