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口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查获3起涉酒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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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开车莫贪杯、两瓶啤酒也是酒

6月19日晚,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按照大队安排部署开展酒驾集中统一行动。在县城东环路加油站旁设卡检查时拦截一辆白色轿车晋A****8,发现司机存在酒驾嫌疑。

民警将其带至中队核查信息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1mg/100ml,驾驶人马某某表示就喝了两瓶啤酒,要求再次检测,连续三次检测结果均为2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暂扣马某某驾驶证6个月、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二: 酒后还驾车,被查终“后悔”

6月19日晚,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按照大队安排部署开展酒驾集中统一行动。在县城东环路加油站旁设卡检查时拦截一辆白色轿车晋A****9。经酒精快测仪检测发现司机存在酒后驾车嫌疑,民警将其带至中队核查信息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2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驾驶人任某某自述和朋友喝了一点白酒,以为没事就驾驶机动车回家,结果被查。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暂扣任某某驾驶证6个月、一次性记12分,并处罚金1000元。

案例三:无证还酒驾、“诉苦求饶”也枉然

6月19日晚,交口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按照大队安排部署开展酒驾集中统一行动。在县城东环路拦截一辆灰色轿车晋J****0,司机出示“旧”驾驶证显示发证日期为1996年,民警将其带回中队核查信息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发现其血液酒精含量为25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网查,发现驾驶证信息已被注销。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收缴马某某驾驶证,并对马某某无证、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3000元。(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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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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